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涉及
样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11月7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被抽样单位:崇川区舞动舌头餐厅。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罚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