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善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2018年6月19日,永善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民警到县城环城路农贸市场进行巡逻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在市场内出售贵州疣螈,数量较多,职业的敏感促使民警对发现的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李某国是永善县溪洛渡镇白沙村人,在今年6月15日回莲峰镇后山村老家收购党参等农副产品时,看见湿地水塘内有贵州疣螈,突发奇想把贵州疣螈捉到县城贩卖牟取暴利,随即于6月15日至16日,擅自到莲峰镇六井村梅家河坝和后山村小水沟处捕捉贵州疣螈51只。返回县城后,于6月18日早上在县城振兴大街农贸市场门口销售了4只,获利20元,次日在环城路农贸市场销售时,被当场查获剩余贵州疣螈47只。
经聘请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永善县森林公安局送检动物为贵州疣螈,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国因涉嫌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罪,被侦查机关依法移送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